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招生

应用气象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者:赵翔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9423

为切实做好应用气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应用气象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全日制)”及“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非全日制)” 5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 招生指标、复试比例、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和生源情况,各专业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一志愿复试人数

合计

推免

统考

少高

合计

统考

少高

应用气象学

49

2

46

1

47

46

1

生态学

19

1

18

 

18

18

 

农业资源与环境

18

 

16

1

17

16

1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全日制)

40

 

5

 

5

5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非全日制)

11

 

11

 

11

11

 

二、   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及管理工作。

2、成立各专业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成员为5人,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3、成立命题小组及组卷专家,负责各专业试卷的制定。

4、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的组织、复试设备的准备及调试、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及成绩的计算、录入工作。

5、根据本院各专业考生数量情况,分组进行面试。其中,应用气象学专业分成4组,生态学专业分成2组,农业资源与环境分成2组,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成4组。

6、为维持考试的公平性,复试前召开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三、复试程序及复试内容、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

我院于328日前完成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心理素质测试、思想品德考核等内容。专业课、外语测试、综合面试时间总计20分钟。

1)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考试内容参考前期公布的考试大纲,题目为3道开放性、综合性的问答题,现场阅读并回答。

2)外语测试(满分50分):考试内容为1道开放性的专业题目,现场阅读并回答。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2道题,每题50分,现场阅读并回答。

4)同等学力加试(2门,每门100分):考试内容参考前期公布的考试大纲。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加试的科目采用笔试和视频监考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

5)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

1)应用气象学:3298:30-12:40

2)生态学:32913:30-16:30

3)农业资源与环境:32913:30-16:30

4)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32916:40-18:00

注:本次所有复试环节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生须自备复试所需设备,在规定的复试时间段内进行复试,不得提前开始和结束。请全体考生在本人复试时间开始前1小时登陆复试系统,等候考试。错过本人复试时间段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328日学院将跟每位考生连线测试系统,请保持手机通畅。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上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定名次,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五、其他

参加面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命题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试题及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回避。

六、监督和复议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复试及录取工作。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复试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七、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2年招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由应用气象学院负责解释。

                                        

                应用气象学院

                                           2022325